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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撞上汽车-中山南头:摩托车小轿车相撞,两司机都涉酒

2023.09.22 来源: 浏览:

8月8日晚,中山市南头镇发生一宗小轿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两车损坏,摩托车驾驶人受伤。南头交警调查发现小轿车驾驶人周某属酒后驾车,摩托车驾驶人黄某属醉酒驾车。

当晚22时20分许,中山市公安局南头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尚朴路与穗兴路交会处发生一宗小轿车与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受伤,请求交警到现场处理。

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一辆粤T号牌白色小轿车停在路口,车头前方倒着一辆粤J号牌摩托车。

中山南头:摩托车小轿车相撞,两司机都涉酒

事发现场。

办案民警在向小轿车司机周某了解事故经过时,周某却称事故已经双方协商解决了,不需要交警处理。期间,民警闻到周某身上有酒气,怀疑周某涉酒驾车。检测结果显示周某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遂将周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同时了解摩托车司机黄某伤势情况。

期间,民警发现黄某头部和额角均有擦伤,但同样涉嫌酒后驾车。检测解释显示黄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5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随后联合医务人员对黄某抽血检验。

据周某交代,当晚他在黄圃镇一个朋友家里吃饭,期间大概喝了一瓶半的啤酒,之后自行驾车回家,不料行驶到南头镇尚朴路与穗兴路交会处时撞上了一辆摩托车。

8月11日,检验报告显示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4.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黄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5.1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法律法规,周某在承担相关事故责任的同时,还将被处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而黄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中山南头:摩托车小轿车相撞,两司机都涉酒

检测结果显示司机周某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

中山交警部门提醒:酒驾醉驾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具体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的麻痹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大大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

■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线、声音刺激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判断距离和速度。

■ 视觉障碍,饮酒后会造成视像不稳,变色能力大幅下降。饮酒后的视野还会大大减少,视像模糊,对于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 易困倦,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中山交警部门呼吁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坚决制止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撰文】卢子衡

【通讯员】刘洪希 李景培

【作者】 卢子衡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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