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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医疗股票(大理祥云县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2023.11.07 来源: 浏览:

祥云县医疗保障局 祥云县税务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祥云县各企业参保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缓解企业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大理州医疗保障局 大理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州税务局关于印发<大理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医保〔2020〕20号)文件精神,现将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半征收及缓缴政策主要内容

1.实施范围。祥云县各企业参保单位。


2.减半征收期限及标准。从2020年2月起,对祥云县各企业参保单位职工医保单位应缴部分总额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连续减征期限为5个月。在减征期内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减征期限为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至2020年6月止。


3.缓缴条件及期限。参保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经减征等帮扶措施后,缴费仍有困难的企业,可向县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从2020年4月1日起,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时间不得跨过2020年12月31日。


4.减半征收及缓缴期间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医保保费减半征收期间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划账比例)保持不变。在缓缴期间,职工医保系统设置为视同缴费状态,除不划拨个人账户资金外,各项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缓缴期满后,职工医保费统一补缴,医保经办机构补划个人账户,不收取滞纳金;缓缴期满未补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二)减半征收、退费和缓缴政策操作方法

1.减半征收及退费。企业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和材料,减半征收金额由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企业参保单位按标准缴费。其中,2020年2月和3月份未缴费的,县医保经办机构已将减半后的应缴额重新提供县税务局,企业只需根据税务局系统数据申报缴费;2020年2月和3月已缴费的企业参保单位,县医保经办机构逐一核实后将减半部分退至各缴费企业的银行账户。


2.缓缴办理。申请缓缴的企业,应向县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资产负债表等材料。县医保经办机构收取申请材料后,报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备案,同时报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

县医保局0872-3123199

县税务局0872-3127919

来源: 祥云时讯

原标题:祥云县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张如尘

审核:字丹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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