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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伦通有哪些股票(沪伦通要来了英国市场有A股炒)

2023.11.07 来源: 浏览:

记者 高升

本报讯 证监会昨日宣布就上交所与伦交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沪伦通)征求意见。据证监会以及上交所方面提供的信息,沪伦通包括东、西两个业务方向。东向业务是指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中国存托凭证(CDR)。西向业务是指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在伦交所挂牌全球存托凭证(GDR)。为稳妥起步,DR的基础证券仅限于股票,东向业务暂不允许伦交所上市公司在我国境内市场通过新增股份发行CDR的方式直接融资。

证监会就沪伦通业务征求意见

证监会公告,中英双方经过协商,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互相以存托凭证方式到对方市场挂牌上市的业务模式实现两地市场互联互通(即沪伦通)。

为规范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涉及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跨境转换等行为,证监会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本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原则,对参与沪伦通的相关市场主体和行为提出了具体规范性要求,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监管规定》共三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CDR)发行审核制度。规定沪伦通CDR应当符合《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CDR的规定,明确了申报文件、核准程序、保荐尽调、会计审计安排和CDR数量上限等要求。

二是明确CDR跨境转换制度安排。衔接《管理办法》,规定了跨境转换业务类型(生成和兑回)和境内证券公司参与此项业务的基本条件及备案要求,以及跨境转换机构资产托管、境外投资管理等行为规范。

三是明确CDR持续监管要求。原则上援引适用《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对已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规定。不再强制要求基础证券发行人披露季度报告;基础证券发行人开展重大资产重组如不涉及在境内发行CDR,按境外规则同步向境内投资者披露即可。

四是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的监管安排。纳入境外上市框架进行监管;鉴于GDR可转换为A股在境内市场流通,为防范监管套利,兼顾商业可行性,对GDR发行条件、发行价格、限制兑回期以及参与GDR跨境转换的境外券商和存托人作了规定。

五是强化监管执法,明确法律责任。衔接《管理办法》,重点明确对跨境转换机构的监管。在《证券法》框架下,对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沪伦通分东、西两个业务方向 券商或受益跨境转换机制

沪伦通,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机制,是指符合条件的两地上市公司,依照对方市场的法律法规,发行存托凭证(DR)并在对方市场上市交易。同时,通过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的跨境转换机制安排,实现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

沪伦通包括东、西两个业务方向。东向业务是指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中国存托凭证。西向业务是指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在伦交所挂牌全球存托凭证。为稳妥起步,DR的基础证券仅限于股票,东向业务暂不允许伦交所上市公司在我国境内市场通过新增股份发行CDR的方式直接融资。CDR的上市交易通过境内跨境转换机构建立初始流动性的方式加以实现,即境内跨境转换机构将其在境外市场买入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基础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和存托协议约定转换成CDR后上市交易。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则可通过发行GDR直接在英国市场融资。符合条件的两地证券经营机构可以直接到对方市场开立证券和资金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从事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

证监会核发IPO批文 三企业筹资不超14亿元

除沪伦通以外,证监会周五还按惯例下发了新一批IPO批文。公司名单包括上交所主板: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上述3家企业筹资总额不超过14亿元。

与此同时,8月28日又有5家企业IPO终止审查,包括威海市商业银行、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伟康洁婧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周,也有5家企业IPO终止审查,包括北京友缘在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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